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考试领导组:王清山 武长春 张丽娟 武彬
巡考组:王清山 武长春 张丽娟 武彬
考务组:李纳 亢煦
二、考试安排
1.2021年11月18日考试动员、布置命题。
2.2021年12月10日前交考试题(A、B)与命题计划表及试题审核表。
3.2021年12月15日印制试卷。
4.考试时间安排,公共体育课和考查课程于2021年12月19日前考核完毕,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6日—2021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1。
5.由我系全体教师监考,具体监考安排见附表2。
6.每门阅卷教师原则上不少于三人,命题到人,流水作业。
7.2022年1月7日复查试卷。
三、各环节具体安排
(一)命题规范
1.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参照多数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命题计划进行命题,命题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2.试题中客观题占40%左右的比例,主观题占60%左右的比例。
3.考试需出A、B两套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每道试题必需有明确的分值),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且与前两次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A、B题要求电子版的试题和电子版的标准答案,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注意保密工作。
4.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规范,主观题注明采分点,原则上每个采分分值在3—5分,每题至少有两个采分点。
5.试题和标准答案的审核由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并负责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缓考管理办法
根据教务处关于学生缓考办理的文件精神和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办理缓考的条件
(1)期末考试前,学生因生病需办理缓考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含校卫生所)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经确认属实方可允许办理缓考。
(2)期末考试前,学生因家中直系亲属去世或家中有重大变故等原因需办理缓考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辅导员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情况属实后方可办理缓考。
(3)除以上原因外,学生因本人有一般事情,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4)对学生确因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办理缓考的,由系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缓考。
2.缓考办理流程
确因以上原因需办理缓考的学生,本人需填写《晋中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书》,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辅导员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递交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经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与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研究同意后签字,交由学生本人去教务处办理手续。
3.缓考的具体要求
(1)原则上,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允许办理课程缓考。
(2)学生缓考须在课程考试前一天办理,考试当天不允许办理。
4.存档与成绩管理
缓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回执经教务处盖章有效,由学生所在系留存,该门成绩记为“缓考”。
(三)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2.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纸上,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学生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9.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监考工作制度
1.监考教师每次开考前30分钟要到达办公室领取考试有关用品,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要认真宣讲考试纪律,并要求学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放置指定地点。
3.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巡视考场,逐个检查考生的考试证(学生证),并核对照片;检查考生是否在规定的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学号,如发现未写或错写的要对指出。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相互交谈,不得读书阅报,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宜,手机一律关闭。
5.监考人员不准私自调换,有事需向教学副主任请假、批准。
6.监考结束后,将试卷、试题,草纸全部收回交系办公室。
(五)阅卷室工作制度
阅卷是各个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整体协作的严肃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阅卷工作管理,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规定:
1.组织领导
(1)阅卷工作在本系有关领导的监督下进行。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阅卷质量。
(2)针对期末所进行的大规模阅卷,由系教学副主任负责落实学校阅卷要求,系全体教师参加。
(3)根据阅卷工作流程,设置阅卷组、试卷保管组、合分组、后勤行政服务组等,部门设置可视需要适当调整。
(4)每次考试结束后要立即组织阅卷,一般在考后10天内完成,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下次考试为准。
(5)阅卷期间实行全过程封闭管理。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保密制度。阅卷期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外传阅卷信息、不查分。
2.试卷评阅
(1)阅卷岗位职责
①阅卷工作办公室
由系主任任阅卷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副主任任阅卷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组织领导试卷评阅,适时对各个阅卷环节进行检查督导,负责阅卷质量和阅卷保密纪律。
②阅卷组
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各教研室主任安排期末考试阅卷,同时安排试卷复查人员。阅卷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学生答卷情况进行试卷技术统计,撰写试卷评阅总结。
③阅卷人员
a.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试卷评阅做到准确无误、公正合理、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尽量减少主观误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生。
b.阅卷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查看考生学号、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内容,不得更改其他阅卷人员评定的成绩。
c.必须在指定地点阅卷,不准将试卷带出阅卷室,“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等有关资料不得外传或散发。应爱护试卷,不能损坏卷面,更不能故意毁掉试卷。
d.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记分字迹工整、清晰、规范。必须按有关规定的办法记分。每题评完后,要在首页指定的位置签“全名”,以后试卷可只签“姓”。
e.阅卷时,如发现装订不合格、错装、已损坏试卷等现象,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及时处理。
④试卷复核人员
由各教研室主任兼任,负责检查、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不留空缺。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2)阅卷规程
①阅卷教师应熟悉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
②试评阶段,提取的样本试卷必须有一定的分布代表性。阅卷教师要共同研究,针对考生答题特点,制定出较为具体细致的评分细则。
③阅卷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式,每人评阅分值不超过40分。不允许按试卷份数分人包干评阅和临时征调本学科以外教师协助阅卷。
④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试卷总分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⑤试卷评阅后要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复查,复查更改处须由阅卷本人签名。
⑥阅卷期间,如发现试卷错装、倒装、混装、漏页、卷面缺损污染、恶意涂改、科目不符等问题,阅卷组长要及时将“问题试卷”退还试卷保管组处理。
3.试卷评阅规则
(1)评卷工作必须在系指定的评卷场所(各教研室)集体进行,任何人不准将试卷带出阅卷室。
(2)试题的标准答案的审核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同时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规范,主观题注明采分点,原则上每项采分分值在3—5分,每题至少有两个采分点。
(3)评卷采用流水作业,由各教研室主任安排各教研室任课教师及课程的评卷工作。要求每门课程的评卷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每位评卷教师所评的分值原则上不超过40分。
(4)评卷教师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变动标准。
(5)评卷一律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签字笔。
(6)各类常见考试题型的评卷细则:
①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的评卷细则:
a.在错误答案的小题下方划一横杠“”,不记负分(注意:不得在小题上划杠!)。
b.最后在该大题的总分中去掉各小题的全部扣分,即为该大题的应得分,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c.若各小题答案均无错误,则卷面上不做任何标记,只在大题的题首记满分。
②不含小题的大题的评卷细则:
a.解答全对,卷面上不做任何标记,只在大题的题首记满分。
b.解答全错或完全未作答,划大型“0”,题首记0分。
c.解答中出现错误,在错误之处的下方划一横杠“”,将应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卷面上不出现负分。
d.学生答主管题缺少中间步骤的,在相应处划插入号“∧”并标省略号“……”;未解答完的,在其后标省略号“……”
③含有若干小题的大题的评卷细则:
每一小题的评卷细则与大题的评卷细则相同。将各小题的全部得分累计即为该大题的得分,最后将该大题的得分(正分或0分)记在题首。
(7)考查课要有考查办法、考查形式、评分标准。若是论文形式,要给出简明评注。试卷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
(8)如发现错判或误判的必须改正,并在改正处签上自己的全名。
(9)评判完每个大题,经检查确认无错误后,除在题首记分外,还要将该大题的得分准确无误地移到卷首得分栏内的相同题号处,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10)在卷面上做标记和记分时,必须认真、仔细、工整、规范,每本试卷的第一份卷子,评卷教师必须签全名,之后各份卷子可只签姓。卷面上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乱划和改动。
(11)评卷中如发现有试卷雷同现象,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报系领导组做出处理意见。
(12)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作为以后教学工作的借鉴。
(13)试卷要保持干净、整洁,评卷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仔细地完成。
4.质量检查
阅卷期间,成立阅卷质量检查办公室,系领导任主任,成员教研室主任组成。
(1)主要职责是:全面把握阅卷整体质量,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查各学科试卷的阅卷质量。要适时督导,对发现的阅卷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纠正。
(2)对各学科组在阅卷期间提出的雷同、违纪试卷及其它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行使最终裁定权。
5.成绩登录与试卷管理
(1)成绩登录
成绩登录必须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连续进行,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停止。成绩登录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网上进行登录,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2)试卷管理
①试卷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
②监考密封时,监考教师按班级、按学号、按统一规定密封,密封后再不拆封,直接存档。考试结束收回的专业课试卷交教学秘书处,公共课试卷交相应的教研室主任处;
③教研室负责阅卷时,由教研室主任领出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并负责管理;
④阅卷完毕,任课教师自查评卷是否规范,是否有漏判、误判、错判情况。自查结束后,由合分组合分、登分,系里保管,再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交教务处;
⑤任课教师将试卷、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一并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检查,经主管领导审阅后,交教学秘书处保管。
6.违纪处理规定
为确保阅卷质量,对阅卷工作中发生的违纪问题,我系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教师学年考核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试卷复查办法
试卷复查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
1.试卷复查的主要任务:
(1)检查移分是否正确,合分是否有误;
(2)检查评卷教师是否有签名;
(3)检查是否有漏评现象;
(4)检查因误判、错判而改正处是否有评卷教师签名;
(5)检查是否有分数涂改现象和送分现象。
2.复查中发现评卷错误,需改动试卷的分数,必须经教研室主任(阅卷组长)同意,方可改动;在合分、登分中出现错误,须经系主任同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改动。
3.各教研室主任在阅卷结束后要做出本教研室的期末考试总结(命题与学生实际水平结合情况;分数分布情况;从考试中看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教学副主任做出整个系的期末考试总结。
4.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若有学生对自己某门课程的试卷得分提出质疑,须提交书面复查试卷的申请,经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生所在系业务领导、评卷单位业务领导、评卷教师本人及任课教师共同复审。如发现确属错判、误判现象,必须经课程所在系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动分数,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试卷管理
(1)试卷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
(2)按统一规定密封,密封后再不拆封,直接存档。考试结束收回的试卷交教学秘书处;
(3)阅卷时,由教研室主任领出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并负责管理;
(4)阅卷完毕,任课教师自查评卷是否规范,是否有漏判、误判、错判情况。自查结束后,由合分组合分,再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5)任课教师将试卷、学生平时成绩单、期末成绩单(装入试卷)、综合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两份、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试卷,一份按规定一并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检查,经主管领导审阅后,交教学秘书处保管。
2021年12月1日